10月25日,公司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“(2013)浙绍知初字第171-1号”,标志着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起诉我公司“侵犯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”一案最终以原告主动撤诉而完美结案。
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是公司战略收购的一个生物制剂产品。该产品收购前与沈阳第一制药有专利侵权纠纷,公司成功收购后,沈阳第一制药对我公司提起了“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”专利侵权诉讼,实际上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的产品专利权早已于2012年11月因为专利保护到期而无效,而我公司的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于2012年12月才上市销售。因此,其起诉我公司侵犯专利、生产、销售等完全没有事实依据。最终,沈阳第一制药于2013年10月21日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,“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”专利侵权案终以原告主动撤诉而完美结案,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了完美胜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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